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1户--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1户及102户
围观数:205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940.99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6038101 | 保证金: 30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5-06至2026-06-01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38101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900 |
| 标的名称 | 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1户--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1户及102户 | 转让底价 | 2,940.9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5-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940.99 | 备案单位 |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牟平区东兴大街9号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885.91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2024-08-27 | 用途 | 工业用地/生产厂房 |
| 详细信息 |
标的资产位于牟平区东兴大街9号,建成于2024年8月,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真石漆,断桥铝门窗,室内地面、墙面及顶棚均为水泥灰;水、电、电梯及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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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06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18号厂房101户,建筑面积:4885.91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工业用地/生产厂房,大产权证号:鲁(2025)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1244号。 2.标的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18号厂房102户,建筑面积:3406.56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工业用地/生产厂房,大产权证号:鲁(2025)烟台市牟不动产权第0001244号。 3.截至评估基准日,烟台国际医用同位素创新应用基地一期18号厂房101户及102户尚未取得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 4.截至评估基准日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已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租金自本项目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账户次日起由受让方享有。 5.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试行)》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于2022年7月25日签订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编号:C220626MG3768788)”,上述投资性房地产已设定了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最高额债权金额34亿元;债权期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41年6月21日。目前三家银行已经同意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资产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所得交易价款用于清偿该项目抵押借款,清偿借款后抵押权人即可进行解押,并办理产权过户。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浩正评报字[2026]第 0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蓝色药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滨海东路500号71号楼10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沙君明 | 注册资本 | 765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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