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已报废消防水罐等75项固定资产
围观数:586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9.3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653 | 保证金: 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19至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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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65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1333 |
标的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已报废消防水罐等75项固定资产 | 转让底价 | 19.3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9.24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已报废消防水罐等75项固定资产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 | ||
详细信息 |
1、标的状态:报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为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已报废消防水罐等75项固定资产,包括消防水罐、消防车、电子汽车衡、配电柜、电脑、空调等。具体详见附件拟处置资产清单。 4、拟处置资产包含已报废消防车一辆,受让方须将本车辆做报废处置,不得按原用途使用。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1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点为13%。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双方盖章版)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转让方计划组织意向受让方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于标的物转让公告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联络转让方预约具体现场踏勘时间,并在约定的时间自费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须在现场踏勘前向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现场踏勘申请表》(单方盖章版)、《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于指定日期进行现场踏勘。 3、在完成现场踏勘后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若意向受让方未能进行现场踏勘,亦需要联络转让方签署上述文件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承诺函》发送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审核。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如果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18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拍卖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拍卖服务机构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与拆除施工方及环保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60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自行拆除标的物,且具备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3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化工设备专业拆除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物包含固态废弃物,并可能存在危险废弃物,对于施工、拆除、包装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危废,受让方保证不随意处置或带出厂区,并将按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固废及危废处置相关手续,委托有固废及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包装、转运及处置。危废处置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于进场施工前向济南长城提交经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拆除方案》、《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拆除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拆除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拆除活动污染物防治方案》、《危险废物处置方案》等,经公司上级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根据济南长城相关规定,与济南长城就标的物移交、拆除、运输等施工事项签订施工HSE协议,并向济南长城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5万元,否则济南长城有权拒绝移交场地。施工安全保证金退还等具体事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杨家庄路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宝权 | 注册资本 | 柒亿陆仟贰佰零柒万柒仟柒佰元整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胡俊峰 | 看货联系电话 | 1386405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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