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柴宾馆3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42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46.5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51254 | 保证金: 5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1-07至2025-11-20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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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254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516 |
| 标的名称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潍柴宾馆3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46.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5-1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20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46.5 | 备案单位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出租标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以北、潍州路以西、四平路以东、行政街以南 | 出租面积 | 4458.06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途、公共与公益用途等,不可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高污染等行业 | 出租期限 | 3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详细信息 |
1、出租标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以北、潍州路以西、四平路以东、行政街以南,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可租用的建筑面积合计4458.0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303620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3299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潍国用2010第A035号。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出租用途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途、公共与公益用途等,不可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高污染等行业。 4、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增值税税额对应调整。 5、此次租赁租期为3年,此次租赁租金仅为房屋租赁使用费,不包含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费用,且出租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须承租方自行处理。 6、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 7、此次租赁,首年租金为46.5万元/年,第二年租金为47.04万元/年,第三年租金为47.59万元/年。若项目产生竞价,后续租金全部按照溢价率进行对应增长。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0159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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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1-07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首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后续租金按季度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进行支付。 后续年份租金公式如下:第二年租金=成交价格/挂牌价格*47.0400万元。第三年租金=成交价格/挂牌价格*47.5900万元。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以北、潍州路以西、四平路以东、行政街以南,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可租用的建筑面积合计4458.0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303620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3299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潍国用2010第A035号。 2、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3、出租用途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途、公共与公益用途等,不可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易燃易爆物品存储、高污染等行业。 4、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增值税税额对应调整。 5、此次租赁租期为3年,此次租赁租金仅为房屋租赁使用费,不包含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费用,且出租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须承租方自行处理。 6、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态。 7、此次租赁,首年租金为46.5万元/年,第二年租金为47.04万元/年,第三年租金为47.59万元/年。若项目产生竞价,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后续租金全部按照溢价率进行对应增长。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0159号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首季度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及时缴纳暖气费用,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资产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单独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管理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缴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合法组织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2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常海 | 注册资本 | 120000.000000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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