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塘5(蟠龙河北)--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邹坞村8个鱼塘三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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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0.4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116905 保证金: 0.12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邹坞村民委员会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28至2024-12-04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28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2-05 10:40:00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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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116905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2527
标的名称 养鱼塘5(蟠龙河北)--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邹坞村8个鱼塘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0.4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1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0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0.4 备案单位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28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邹坞村范围内。
2.标的原租赁到期。
3.优先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权,就非优先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三年。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正向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邹坞村民委员会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枣庄市薛城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吴明喜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安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高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0632-313018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