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所属4座加油站4项待报废罩棚资产
围观数:79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24.274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083 | 保证金: 6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1至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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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083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2276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所属4座加油站4项待报废罩棚资产 | 转让底价 | 24.274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21 |
评估结果(万元) | 24.2741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4项待报废罩棚资产 | 计量单位 | 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4 | |
存放地 | 山东省青岛市 | ||
详细信息 |
项目状态:报废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由受让方自行拆除、装车及运输。 2、标的资产现存放在青岛即墨区。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由受让方自行拆除、装车及运输。 2、标的资产现存放在青岛即墨区。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处置标的相关配件部分缺失,转让方不再对缺少的部件进行补偿,以实物为准。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青天评报字【2024】第QDV2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办理交割过程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安保、拆卸、转运等费用)和其他交费义务不明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5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意向受让方如聘请拆除施工单位,须提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拆除施工合同》。相关资质证书或《委托拆除施工合同》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广宁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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