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围观数:111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170万元 | |
| 项目编号:SSZC260086 | 保证金: 17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委托方: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4-29至2026-06-02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4-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6-0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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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SZC260086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山东兴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 转让底价 | 17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评估结果(万元) | 230.468086 | 备案单位 |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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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4-29 |
| 挂牌公告期 | 23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物为山东兴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东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详见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道勤评报字(2026)第0210号《资产评估报告》。 2、山东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7月07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B座622-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查、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并到相应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已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需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挂牌截止日7日之前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7、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8、项目咨询联系人:熊老师:0531-89256617。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7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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