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围观数:287转让底价: 6.2918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30757 | 保证金: 1.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21至2023-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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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757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1340 |
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 转让底价 | 6.291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9-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万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评估结果(万元) | 6.291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所属房产(16处)拆除及残值处置(宿舍楼、南区供电办公楼(东)、高盖变厕所、胜三变厕所、坨八变厕所、坨九变职工宿舍、坨九变职工宿舍、坨六变水房、坨六变厕所、坨六变职工宿舍、坨六变职工宿舍、35kV孤东六号变电所宿舍、坨四变电容器室、坨四变厕所、七干变厕所、坨90泵房),面积共计:3569.8㎡。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9-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资产已履行完毕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属于报废资产。 3、本项目需要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及残值处置。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按照3%增值税发票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万评咨鲁万评咨【2023】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交易保证金1.8万元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完成拆除清运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后,由受让方制定合理可行的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对周边建筑物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拆除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完工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场地平整等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对转让方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拆除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意向受让方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意向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电调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林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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