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张建昌债权
围观数:0转让底价: 28.51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40181 | 保证金: 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06至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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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4018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自然人张建昌债权 | 转让底价 | 28.5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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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6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截至2024年10月15日(转让基准日),债权总额877582.18元,其中本金749999.95元,利息117508.23元,其他从权利10074元(含我行垫付诉讼费、保全费)。 3、抵押物位于莱西市万象园三期A2#楼四层东一单元,面积119.23平方米,我行为一押。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8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持有的自然人王鹏1.85万元债权、自然人王鹏3.76万元债权、自然人王鹏31.86万元债权、自然人王鹏40.64万元债权、自然人宋卓轩债权、自然人孙焕安债权、自然人郑红生债权、自然人王兆财债权、自然人冯强6.2万元债权、自然人冯强39.52万元债权、自然人黄聿淳债权、自然人陶有成债权、自然人姜涛债权、自然人朱灵芝债权、自然人孙勇志债权、自然人张建昌债权、自然人王桂芝债权、自然人卜海霞债权、自然人赵金礼债权、自然人李明机债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购买以上债权项目不超过两笔。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本转让标的的债务人及关联债务人不得购买; 4、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单东明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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