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泉城大酒店幢1号中楼地上部分五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71 我有意向| 转让底价: 230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941 | 保证金: 30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山东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9-14至2026-09-24 |
| 数量: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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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941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1969 |
| 标的名称 | 山东泉城大酒店幢1号中楼地上部分五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230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9-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207.26 | 备案单位 | 山东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 | 出租面积 | 5460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 | 5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详细信息 |
1、标的房屋位于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泉城大酒店1幢中楼地上部分,面积5460平米(证载面积3825.24平米,原承租户承租后自行内部加建至五层结构,达到目前的5460平米) 2、挂牌价格为230万元/年,上述年租金底价不含物业费,租赁期间的水、电、制冷和取暖费用将在双方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3、出租方将上述房产以现状出租,意向方应提前自行踏勘现场,签署踏勘确认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全部相关问题,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资产具备使用条件。 踏勘联系人:孔经理 18853168191 3、标的房屋租赁期为5年。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6)第2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承租方可入驻。 7、房租收取方式为半年付,首期租赁费用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结算。 8、目前标的房产无消防手续,新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消防管理部门予以申报审批,届时酒店会予以适当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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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14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按半年付,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月5日前交纳下一期租金。 2.合同期内无递增。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位于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泉城大酒店1幢中楼地上部分,面积5460平米(证载面积3825.24平米,原承租户承租后自行内部加建至五层结构,达到目前的5460平米) 2、挂牌价格为230万元/年,上述年租金底价不含物业费,租赁期间的水、电、制冷和取暖费用将在双方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3、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踏勘联系人:孔经理 18853168191 4、标的房屋租赁期为5年。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恒信评报字(2026)第2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6、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7、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承租方可入驻。 8、房租收取方式为半年付,首期租赁费用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结算。 9、目前标的房产无消防手续,新承租方需自行向相关消防管理部门予以申报审批,届时酒店会予以适当协助。 10、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协议转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租金按半年付,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月5日前交纳下一期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3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管道线路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需与出租用途相符,不得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标的物的相关消防手续。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山东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门大街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胥玉亮 | 注册资本 | 伍佰万元整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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