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九江采3016”号船舶
围观数:17转让底价: 268.8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51 | 保证金: 3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青岛海事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17至2025-04-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4-1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5-06 10:00:00 |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5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赣九江采3016”号船舶 | 转让底价 | 268.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4-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青岛嘉和信海事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12 |
评估结果(万元) | 336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17 |
挂牌公告期 | 11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价款尾款(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保证金后的部分)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户名称:青岛海事法院,账号:6228400247027978166。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物为“赣九江采3016”号船舶。标的停泊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远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标的物基本信息如下: 船名:赣九江采3016;船舶国籍:中国;船籍港:九江;船舶识别号:CN20042266830;船舶种类:采砂船;船检登记号:2005M3300570;船舶材质:钢质;检验机构: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结构型式:横骨架式;货仓数量:2;船舶长度:65.7米;总吨:1505;型宽:14米;净吨:451;型深:3.2米;主机种类:内燃机;主机功率:1080;航区:内河B;造船厂:星子县东奇船厂;完工日期:2005.7.20。其他情况详见:嘉和信(价)报评字【2025】第001号评估报告及船舶鉴定报告。 2、标的物仅为船舶,涉及相关证件、证书等由竞买人自行查实。 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经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船舶能否办理登记、入籍、船检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过户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因船舶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自行承担。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联系。涉及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6、本次处置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图片等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重要提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与该船舶有关的债权人,自委托方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详见《法治日报》2025年3月27日-3月29日公告)起60日内向委托方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处置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联系人:0532-58589979。 8、其他未尽事宜,详情咨询:17667619978,委托方联系电话:0532-5858995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委托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包装、运输等责任。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按照移交时现状进行交付,如公告及评估报告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船舶以现场交接手续完结视为完成交付。由于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该标的物交易过程中涉及应交纳的有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其优先购买权资格经过委托方确认后,须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逾期未支付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方可以裁定重新组织挂牌。重新挂牌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