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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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3,000万元
项目编号:JRZC20100H1 保证金: 2,30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挂牌起止日期:2020-12-14至2021-01-04
竞价开始时间:2020-12-14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1-05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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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RZC20100H1 监测编号 JRZC20100-3
标的名称 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转让底价 23,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0-1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1-0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债权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2-14
挂牌公告期 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总额39640.8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0000万元,欠息9640.83万元。(本项目利息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2、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由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①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新罗路55-93号,十二桥27-35号的建筑面积为6,593.26㎡(约9.89亩)的一块商业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整个建筑物的其中14层整层(-4层至10层),总建筑面积为38,554.23㎡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②四川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③实际控制人赵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该债权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购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成都高新区永丰路47号
法定代表人 房毅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6196155/8619603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l@sdcqjy.com/wxj@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