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两辆别克GL8机动车和一辆英致牌机动车
围观数:35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3.1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1176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0-13至2025-10-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0-1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0-20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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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1176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307 |
标的名称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两辆别克GL8机动车和一辆英致牌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13.1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10-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8-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3.11 | 备案单位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GL8机动车/别克GL8机动车/英致牌机动车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 | LSGUL83L5HA149172/LSGUL83L3HA150045/L3AKFEM38HY100337 | 权证 | LSGUL83L5HA149172/LSGUL83L3HA150045/L3AKFEM38HY100337 |
登记日期 | 2017-04-25 | 颜色 | 棕色/棕色/白色 |
排量(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38.6975/38.4984/12.9547 | 年检至 | 2026-04-24 |
详细信息 |
标的一:鲁A02R29别克GL8机动车,车身棕色,车架号LSGUL83L5HA149172,排量1998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有效期均至2025年11月1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行驶386,975公里。 标的二:鲁A02R08别克GL8机动车,车身棕色,车架号LSGUL83L3HA150045,排量1998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1月17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有效期均至2025年11月1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行驶384,984公里。 标的三:鲁AJ5K90英致牌机动车,车身白色,车架号L3AKFEM38HY100337,排量1499ML,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年检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交强险的有效期至2026年4月24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行驶129,547公里。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标的车辆均无未处理违章,均未涉及抵押。 3.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4.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927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价款划转通知书》,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区舜华南路688号未来科技大厦16层、17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坚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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