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XIN HEAVYLIFT SHIPPING CO., LIMITED 所属的远洋货轮“HAN XIN”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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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1,640万元
项目编号:SWZC240648 保证金: 49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HAN XIN HEAVYLIFT SHIPPING CO., LIMITED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8至2024-08-14
竞价开始时间:2024-07-18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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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0648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1429
标的名称 HAN XIN HEAVYLIFT SHIPPING CO., LIMITED 所属的远洋货轮“HAN XIN”轮 转让底价 1,640万元
挂牌日期 2024-07-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4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远洋货轮“HAN XIN”轮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1
存放地 -
详细信息

1、标的状态为营运。 

2、远洋货船“HAN XIN”轮一艘,整体转让。拟转让船舶共计1项,于1996 年建成于德国船厂,为干吨级多用途杂货船,该船可用于各类散杂货物运输。船舶注册地为香港,船体全钢质接结构,货舱区为双底、双壳、双层舱盖;船总长99.13米,型宽19米,型深10.6米,载重量为7713吨,适航区域为无限航区,主机额定功率4750千瓦。该船舶截至挂牌日在海上航行中,船舶基础件磨损、锈蚀严重,压载舱内主体结构已现深度腐蚀,船舶的四机一炉、主动力传动装置、克令吊以及各关键辅助设备等,由于长期运行而导致功能退化。

3、该项目不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商业发票。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8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交接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港口。自交易中心确认受让方后,双方应该立即签订线下船舶买卖合同MOA,及时完成船舶交付。如果待交付船舶正在租家航次航行中,应当等租家该航次全部完成后,方可交付,等待期间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违约或者弃买行为,转让方承诺该等待期不超过三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期内,与产权持有方预约进行尽职调查和MOA协议咨询答疑,并签署《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参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尽职调查确认书》和《意向受让承诺函》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尽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婷18561613539
3、本次转让标的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质量、状况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和MOA、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MOA的;②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国际间船舶交易MOA。逾期不签订上述合同和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方提供的MOA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场外结算方式,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受让方使用外币结算交易价款,以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汇兑牌价汇率作为固定汇率,确定意向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金额。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船舶停靠、看管、维护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双方在办理船舶交接手续时应当签署MOA合同的PODA(模板见附件),签署PODA之时前的船舶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签署PODA之时起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时,船上如有归转让方所有的剩余燃油、液压油、未经使用的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有偿接收。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船上剩余油料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燃油、液压油、未经使用的润滑油等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船舶交接之时起的所有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注销船籍或进行船舶检验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PODA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不符合船舶买卖政策或法规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在补偿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受让方完全接受船舶的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合同签署和交接船舶,否则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产权后,转让标的上不能继续出现或使用原船名(中英文)、船东公司、管理公司信息等字样及相关标识。受让方需在完成船舶交接后3天内自行清理该等字样和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无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产权中心不承担汇率收益或损失)。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9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HAN XIN HEAVYLIFT SHIPPING CO., LIMITED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FLAT/RM 1905 NAM WO HONG BLDG 148 WING LOK ST SHEUNG WAN HK
法定代表人 刘闯 注册资本 10000港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魏婷 看货联系电话 1856161353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