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春秀路北段598号部分研发厂房4年使用权
围观数:341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6.6981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50271 | 保证金: 1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31至2025-04-07 |
数量: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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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271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651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春秀路北段598号部分研发厂房4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6.6981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5-03-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0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评估结果(万元) | 36.6981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历城区春秀路北段598号 | 出租面积 | 2070㎡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4年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半年支付 | |
详细信息 |
1、出租标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春秀路北段598号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钢混结构。拟出租面积为2070㎡。本次出租的厂房为整体厂房面积中的一部分,面积根据实际占用量测量得出。本项目整体出租,不拆分。 2、意向方对挂牌出租的资产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踏勘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踏勘联系人:武经理 联系电话:13553187775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3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半年支付,首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后续合同租金提前10日预交,具体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评估价、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本项目整体出租、不分租。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2997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报名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汇给出租方,后续租金承租方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内后续合同租金提前10日预交,租金按半年支付,具体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1万元,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保证金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装修、经营相关手续。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 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不影响园区及相邻区域的经营活动。 严禁经营会产生噪音油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的,以及出租人认为不合适经营的业态。同时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气、通讯、供暖、物业、排污、环保等一切与使用租赁标的相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交纳,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赁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10、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1、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使用或者安装的招牌、布告、招贴及广告装置的装置、安排、维修、拆除及更换以届时双方的约定为准。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13、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秀路北段5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国勇 | 注册资本 | 259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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