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含重整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围观数:1138转让底价: 3,144.92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10022H | 保证金: 1,2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3-22至2021-03-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3-2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3-25 1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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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10022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含重整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 | 转让底价 | 3,144.92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3-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3-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浩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931.1613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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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3-22 |
挂牌公告期 | 3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及时将保证金全额支付至山东产权指定账户;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依据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3破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威能电动车辆电控有限公司、青岛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不低于对价资产即重整范围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的评估值为底价,拍卖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买受方即为重整投资人,取得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的所有权,交易价款作为偿债资金,按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本标的仅包括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存货、应收类债权等其他资产,根据重整计划另行处置,买受方需履行相关配合义务。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子公司青岛威能电动车辆电控有限公司、青岛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对价资产已于重整程序中拍卖处置,两子公司的债务及职工安置由重整程序处理。 资产详情见鲁浩信评报字(2020)第065号《资产评估报告》、《补充报告》和评估明细表。 2、标的企业(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寿光市东城工业园(康家尧水村对面),注册资本:140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风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91543000J,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租赁:锂离子电池、电池配件;电池正负极材料、水性胶、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股权及项下资产可能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标的已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 4、标的项下实物资产数量大、规格型号复杂、存放时间长,可能存在标的披露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标的无法开机或运行的情况,甚至可能不存在,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5、附件材料所列股权和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 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易和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 6、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负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及包含资产的取得、规划、开发、利用现状及标的企业破产程序、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合并重整计划》等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须至少一人出价,否则所有竞买人保证金均不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物无法过户或权属登记的风险,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委托方可以给与必要协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股权后,自愿承诺成为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威能电动车辆电控有限公司、青岛威能环保电源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重整投资人,按照本拍卖公告规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按照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合并重整计划》规定的内容履行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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