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QW531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
围观数:238转让底价: 14.4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19H | 保证金: 2.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06至2025-03-17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3-0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3-18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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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19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浙AQW531号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 | 转让底价 | 14.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3-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淄博双信志远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16 |
评估结果(万元) | 18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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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06 |
挂牌公告期 | 8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110 6000 0700 672。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刑事罚没资产,详情如下: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浙AQW531号,型号为奥迪牌WAURGB4H,整备质量2150kg,功率245KW,注册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车身颜色为黑色,车辆缺电无法启动,行驶里程大约76000公里,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3月1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月30日。 详情请见“淄双信评报字(2025)3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车辆里程数、排气量、电瓶性能、钥匙、外观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关于该车辆国标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时间。本院不做注册登记的任何承诺。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联系人:路经理 联系电话:19853163326。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委托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项目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承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物交付手续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吊装、运输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在交付车辆后涉及拖车、车辆维修、补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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