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珊珊持有的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8万股
围观数:22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146.024892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22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3-12至2025-04-14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3-12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4-1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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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22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陈珊珊持有的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8万股 | 转让底价 | 146.02489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3-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4-1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46.024892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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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2 |
挂牌公告期 | 23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标的资产名称陈珊珊持有的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8万股。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曾用名:北京东方广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42627670U,成立日期:2002-09-12,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7号1栋(昌平示范园),法定代表人:马冬,注册资本:118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陈珊珊持有的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8万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7月31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详情见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青天评报字[2024]第QDV260号】资产评估报告。 4、本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对标的价值等差异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最终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自行调查了解相关信息,未经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6、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期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7、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重要提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8、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 9、拍卖咨询电话:1766761997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是否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向当地工商登记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实,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的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不能过户的风险。受让方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条件,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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