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淘汰铜冶炼相关资产、锂电池正极材料相关资产
围观数:2190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13,247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1323 | 保证金: 3,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1-09至202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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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1323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205 |
标的名称 |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淘汰铜冶炼相关资产、锂电池正极材料相关资产 | 转让底价 | 13,24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博莱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通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1,190.95 | 备案单位 | 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烟台市芝罘区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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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2.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要拆除标的所在地的建构筑物(包含地基部分),如拆除地基部分,须对地面进行原土回填平整,地面及以下沟、坑不得采挖,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废旧钢材等物资,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堆放到指定场地。 3.受让方及拆除施工单位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拆除过程可能产生的废物和同属于标的范围的存量废物,由受让方严格按规定合法处置,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处置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管理台账,转运联单等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完成并承担,处置完成后相关纸质文档留档转让方,原则上废物处置进度和拆除进度须同步推进。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6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接收、拆除、运输、原土回填、平整等工作。经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0.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山博评报字〔2024〕第022号评估报告中车辆序号1及序号10,合计八辆陕汽牌自卸车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挂牌价格不包含八辆陕汽牌自卸车评估价值。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博评报字〔2024〕第022号《资产评估报告》、鲁通评报字〔2024〕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转让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或不办理交接等手续,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数量、类型和状况以现场交付时实物为准,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均为无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进行风险辨识,提供详细的施工拆除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现场踏勘确认书》、《施工拆除方案》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拆除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质、特种设备作业、高危作业、设备拆除、搬运、组织设计、废弃物处理、污染物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内容)。所有意向受让方申报的《拆除施工方案》在挂牌期满后由属地安全、应急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提出修订意见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限期内修订完善拆除方案,修订方案仍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不得参与摘牌,评审通过后的意向受让方有权进入竞价环节,价高者得;若最终只有一个拆除方案通过专家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直接摘牌成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不签订,即为受让方违约,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转让方再次转让标的物时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差额。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完成交割后,方可进场拆除、搬运。拆除施工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施工履约考核细则》、《拆除施工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搬运、危固废处置和相关工作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和道路,如给转让方或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拆除、运输、搬运、废弃物处理等费用,设备及构筑物拆除完撤离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观海大厦B座12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言华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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