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股权
围观数:305转让底价: 20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30028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6-21至202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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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3002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股权 | 转让底价 | 2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06-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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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21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在招行济南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492.36万元万元,由山东省惠民县顺风清真肉类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培堂、董景珲、董梅、崔兴珍、王珊珊、张中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董梅名下两套房产抵押,追加董景珲名下一套房产抵押,追加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投资的舜丰村镇银行的200万元股权质押。2020年3月26日,山东惠民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裴堂瓶业、山东裴森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12月25日,惠民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2019)鲁1621破6号之四】,法院裁定: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股权抵偿破产受偿款人民币200万元。 2、目前,招商银行已取得法院抵债裁定,未能实际办理过户,也未取得股权证,该股权仍在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名下。买受人需自行解决股权过户问题,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风险及税费,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可提供必要协助但不承担相关风险及税费。 3、拍卖将采用有保留价的方式进行,挂牌价为拍卖起拍价而非保留价。拍卖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当现场竞价出现最高应价时,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当场提供保留价,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4、拍卖成交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将抵债裁定原件交付受让方,视为双方交割完成。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还需自行向山东惠民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持股资格和购买资格条件,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格式文本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价款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给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按已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股东资格和股权交易的要求。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四区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辛亮 | 注册资本 | 0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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