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伯乐庄园粮油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九女集工业园枣曹路西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菏泽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巧华 | 成立日期 | 2014-12-12 | |
注册资本 | 10991.47717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谷物销售;装卸搬运;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6,611.2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536.07 | 9,003.01 | 533.0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68.14 | -688.51 | -688.51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38.57 | 649.59 | 5,188.9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081.28 | -1,487.57 | -1,487.57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136.52 | 531.85 | 8,604.6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114.32 | -319.87 | -319.8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838.57 | 7,096.37 | ||
负债总计 | 649.59 | 485.12 | ||
净资产 | 5,188.98 | 6,611.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611.2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新评报字[2024]第061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亚会审字(2024)第02330165号《审计报告》、鲁泽会审字[2024]第12-019号《审计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水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三路东南侧京东哈尔滨智能产业园区二楼2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杰 | 注册资本 | 12500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611.2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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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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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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