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经济总部”B5座楼西区办公楼A1区(现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1号楼4楼A1区)
围观数:2332转让底价: 506.51755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10011H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微山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4-23至2021-06-04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4-2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6-07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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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10011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经济总部”B5座楼西区办公楼A1区(现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1号楼4楼A1区) | 转让底价 | 506.5175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04-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0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851.29 | 备案单位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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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23 |
挂牌公告期 | 3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整体出让,不与拆分。 2、标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以北,舜华路以东,具体为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经济总部”B5座楼西区办公楼(现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1号楼4楼)。标的所在层数为4层A1区,标的面积为1090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用途为科研、办公。 标的其他情况见拟拍卖房地产询价报告书(鲁三鑫房询字【2020】第1112-1号)。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本次挂牌处置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实际办理产权登记面积可能与评估报告中载明面积不一致。受让方须自本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权属登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执行法院核实同意后,交易价款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补交或退还,交易价款差价=成交单价(成交价/1090平方米)*执行法院核实认可的标的面积差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交易费用,交易费用不再据此多退少补。 5、标的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 6、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7、标的可能存在租赁关系,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行解除合法有效租赁,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咨询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985316335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持有方、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仍参与竞买的,委托方将不予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查询;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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