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应收账款、辅助设备等资产一宗
围观数:215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347.132537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54H | 保证金: 1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30至2024-11-12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3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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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54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应收账款、辅助设备等资产一宗 | 转让底价 | 2,347.13253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14 |
评估结果(万元) | 2,347.13253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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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为破产清算项目,本次转让标的为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一宗。标的位于微山县夏镇奎文东路,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在用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标的整体处置,不可拆分。 标的详细内容参见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094号评估报告; 2、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仅沿街楼已取得鲁(2024)微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316 号权属证书,沿街楼面积按不动产证确权面积进行测算;其他生产用房及办公楼均未办理产权证,存在不能过户登记等其他相关风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拍卖仅涉及房屋建筑物、地上附着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不涉及土地问题;不包含鲁(2024)微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316号上登记的17051平方米工业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亦不包含鲁(2024)微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2317号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10431平方米工业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自建住宅2158.83平方米。 因拍卖物所涉房屋为划拨工业用地,买受人拍得后,需自行至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有关规定为准,管理人对土地出让金部分不予承担,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土地面积由国土部门负责测量,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管理人对土地面积和土地出让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鲁(2024)微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316号权证上登记的沿街楼用途为商业,现状用途也为商业,评估时按设计用途进行评估,但是该楼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划拨工业用地,本次评估值仅按沿街楼基底分摊的土地面积1130平方米及微山县一级商业用地 1731元/平方米扣除了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1,956,030.00元,且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 5、标的资产中位于鲁(2024)微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316号权证土地上所有资产,成功受让后,需买受人自行与以上宗地所有权人协商使用权或过户相应事宜。 6、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094号评估报告直接引用山东鲁扬信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信评报字【2024】第24 号报告对沿街楼租赁户之一微山那家老院子餐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物品及自建房屋建筑 物的评估净值735,335.70元。 7、根据2023年10月25日微山县人民法院(2023)鲁0826民初2540号民事判决书, 褚福民应赔偿微山县副食加工厂损失32,400.00元,自2023年5月1日至褚福民搬离之日的租金按每年2400元的标准计算。 8、目前转让标的沿街楼仍有部分房屋出租,租金约为2.1万元/月,买受人竞拍成功、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办理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前,除鲁同泰资评报字[2024]第0094号评估报告已明确列明的应收租金外,其余租金仍由管理人收取,计入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买受人如竞买成功,针对房屋租赁情形,需要自行清退,不影响拍卖标的的交付。 9、土地用途、面积、类型等相关内容均以现状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11、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差异、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可能还存在尚未发现和注明的其他瑕疵,标的资料中的文字、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资产真实性、价值、品质、有无缺陷等所作担保。凡参加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踏勘。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不得以未参加现场踏勘为由而主张标的物瑕疵或悔拍。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披露不详尽之处。标的如有自然损坏的情形,委托方及本中心不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2、标的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可能存在违法、违章等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3、标的看样联系人 :苏经理 电话:1751551199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受让方自行向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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