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航运有限公司所属“鲁丰”轮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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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920万元
项目编号:SWZC230852 保证金: 1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鲁丰航运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10-07至2023-10-25
竞价开始时间:2023-10-07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0-2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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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30852 监测编号 GR2023SD1001402
标的名称 鲁丰航运有限公司所属“鲁丰”轮船舶 转让底价 920万元
挂牌日期 2023-10-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25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2-28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0-07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状态:出租 
2、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3、标的资产船名“鲁丰”,船旗:中国,呼号:BTDW,船舶编号CN19981024917,船舶登记号00F2006,国际海事组织编号9231200,船籍港:青岛,船舶总长:99.9米,型宽:16.8米,型深:7.8米,吃水:6.1米,载重吨:5008吨,总吨:3988MT,净吨:1708MT.船舶高度:32.5米,装箱数:345TEU,冷藏箱插座:32个,货吊数量:无,船速:12.5节(8吨 F.O),船舶类型General Dry Cargo Ship;入级符号及附加标志:General Dry Cargo Ship,Strengthened for Heavy Cargoes; Ice Class B; Equipped with Container Securing Arrangement;签订建造合同日期1998年1月30日,建造厂:天津新河船厂,交船日期2000年6月19日;上一次特检日期2020年5月9日,上一次中间检验日期2022年2月23日,下次特检和换证检验日期2025年6月18日;
4、租赁情况: “鲁丰”轮船舶存在合法有效光船租赁,租赁期限自2022年5月31日0时起至2024年5月30日24时止。租赁合同等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待“鲁丰”轮挂牌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船舶之时,转让方与承租方的光船租赁合同随之相应解除。 “鲁丰”轮船舶于2023年1月1日起暂停运营,停靠于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舟山邦博船舶公司码头。
5、转让标的船舶2023年年检日期范围为:2023年5月22日前后三个月,转让方或承租方已按照规定在2023年8月21日到期前向船级社提交年检开始检验申请,但尚未实施年度检验完成检验,须由受让方交接后继续完成年度检验,如受让方需要转级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交接船舶之时,船舶上所存燃油、淡水及润滑油等由受让方接收,依据承租方提供的最近一次采购发票价格,受让方与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结算方对接结算相关费用。
7、挂牌价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让方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查勘船及交接船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盘峙岛舟山邦博船舶公司码头。
9、看船时间2023年10月19日和10月20日,看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廉秀 0532-82893580。
10、意向受让方可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组织船舶看样,并承担看样过程中看样人员的所有费用、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证书、船舶状况等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参加现场查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放弃现场查勘则需签署《风险承诺书》。
1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通评报字〔2023〕11196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双方在办理船舶交接手续时应当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时前的船舶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方承担,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之时起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双方完成船舶交接并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模板见附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时,船上如有归转让方所有的剩余燃油、淡水、未经使用的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转让方、承租人、受让方对船上剩余燃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承租人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由转让方与承租人进行交接结算后,受让方应在签署船舶交接协议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燃油款、淡水、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船舶交接之时起的所有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自行负责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和变更前置及后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恢复船舶适航状态、进行船舶检验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交接手续之时起,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船舶买卖政策或法规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在补偿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受让方按剩余交易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应对船舶进行查勘,费用和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如放弃船舶查勘,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船舶的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合同签署和交接船舶,否则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产权后,转让标的上不能继续出现或使用“鲁丰”、“外运”、“招商局”“中外运”“中国外运”等字样及相关标识。受让方需在完成船舶交接后60天内自行清理该等字样和标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资产交易合同》条款及内容,合同样本请参见附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鲁丰航运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河南路5号
法定代表人 王良武 注册资本 141363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廉秀 看货联系电话 0532-82893580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