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天目山路373号2单元501户及仓储室-10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所属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天目山路373号11套房产及仓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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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0.65万元
项目编号:SWZC25088808 保证金: 18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8-14至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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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5088808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1737
标的名称 开发区天目山路373号2单元501户及仓储室-10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所属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天目山路373号11套房产及仓储室 转让底价 60.65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8-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03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60.65 备案单位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 用途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1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3、如果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交易备查资料。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办理权属证明的风险。
12.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中心/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4)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 石道涵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田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786292182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