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永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清市烟店镇水波村南首轴承展厅(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围观数:25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361.688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98 | 保证金: 3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临清市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03至2025-07-30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0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7-3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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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9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清市永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清市烟店镇水波村南首轴承展厅(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361.68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7-30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誉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22 |
评估结果(万元) | 452.11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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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0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为位于临清市烟店镇水波村南首轴承展厅(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人为临清市永捷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于临清市烟店镇水波村南首轴承展厅,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成年代约2022年, 总层数 2 层,所在层数为 1-2层,建筑面积 2670.45 ㎡,现状用途闲置; 该标的存在占有使用情况。意向竞买人请实地看样,对竞买标的现状进行全面、充分了解后再确认报名,谨慎参与竞拍。 其他情况详见《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鲁誉楷房估字(2025)第 Y219 号)。 2、标的物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在拟处置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标的已知抵押情况见《涉执房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鲁誉楷房估字(2025)第 Y219 号)。 3、标的已知租赁情况:无。 4、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委托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7、看样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方式:15269127330。法院监督电话:0635-241517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产权人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缴费义务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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