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房产5年使用权
围观数:142 我有意向转让底价: 562.87325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50330H | 保证金: 1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5-16至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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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50330H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0960 |
标的名称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房产5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562.8732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5-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2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潍坊正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2025-01-07 |
评估结果(万元) | 106 | 备案单位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 | 出租面积 | 3667.5 |
出租用途 | 商用 | 出租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0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详细信息 |
本次招租资产为奎文区东风东街275号房产,含主楼建筑1-6层,建筑面积3280平米,附楼建筑1-4层,建筑面积387.5平米,面积合计3667.5平方米。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半年收缴,从第3年起租金每年上涨5%。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16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出租期限5年,租金按半年收缴,从第3年起租金每年上涨5%,先付款后使用。第一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转为租金,剩余部分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期租金应在租金应付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的内容和范围的界定,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标的变现的数量和质量做任何担保。 2.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所经营的项目需报出租方备案。 3.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行为,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一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4.租赁期间,承租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5.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五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如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平均分配至每年租金内,每半年一个档期,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6.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7.竞买成功后,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房屋履约保证金2万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如出租标的房屋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8.意向承租方如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批准以及后期经营方案需要出租方审核同意。 9.出租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无人使用。出租标的将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出租标的的现状情况进行了解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0.其他事项详见潍正评咨报字(2025)第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一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转为租金,剩余部分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期租金应在租金应付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卫生清扫清运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电梯等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装修装潢、电梯安装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潍坊高新开发区东风东街6222号(投资大厦16-18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富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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