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鲁FG8F17别克牌SGM6522UBB2机动车
围观数:866转让底价: 26.81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231 | 保证金: 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4-07至2024-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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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231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0755 |
标的名称 | 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属鲁FG8F17别克牌SGM6522UBB2机动车 | 转让底价 | 26.8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4-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17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卓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评估结果(万元) | 26.81 | 备案单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动车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车牌号码 | 鲁FG8F17 |
车架号 | LSGUL83L6MA304984 | 权证 | 370041513887 |
登记日期 | 2021-12-02 | 颜色 | 白色 |
排量(ml) | 1998ml | 数量 | |
行驶里程数(万公里) | 43693公里 | 年检至 | 2025-12-01 |
详细信息 |
1、标的情况: 车牌号为鲁FG8F17,别克牌SGM6522UBB2,车架号:LSGUL83L6MA304984,发动机号:213180134,排量:1998ml,车身颜色为白色,权属清晰,物理状况良好,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2日,年检有效期至2025年12月,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已行驶43693公里。 2、标的车辆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标的查看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15966319068。 3、如果仅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进行。 4、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5、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 6、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8、机动车无租赁抵押情况。 9、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车辆不带指标转让。) 10、其他事项详见鲁卓信评报字【2024】第1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承诺函》及《拍卖规则》(详见附件),《承诺函》及《拍卖规则》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泰汇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7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孟现成 | 注册资本 | 7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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