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围观数:32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2,230.69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93H1 | 保证金: 223.06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30至2024-11-05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30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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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93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2,230.6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0-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05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1,255.61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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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3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15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377510100100429339;开户行:兴业银行东营分行),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组织挂拍。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现存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标的资产为整体设备中分离的废旧物料或闲置资产,标的资产未经评估及称重,所示数据为预估价值及预估重量,该项目标的(项目一、项目二)为整体处置,不予拆分。标的物概况: (一)项目一,公示内容仅作挂牌处置定价参考,最终成交价格,须成交后买受人前往标的所在地根据成交价格计算、称重后确定。 1. 废阀门、管束等废铁,单价1895元/吨,重量324吨; 2. 罐浮盘(铝),单价16650元/吨,重量0.4吨; 3. 废电机(铁、铜),单价5000元/吨,重量0.5吨; 4. 废电缆(铜),单价64200元/吨,重量5吨。 详见《明细表》。 (二)项目二 主要包括电动抓斗桥式起重机、储油罐、铁路罐车、臭氧罐、桑塔纳轿车、玻璃板液位计、三相异步电动机等,详见《明细表》。 【注意】因标的资产情况较为特殊,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对标的资产重量以及质量进行现场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需将所竞得标的物(委托所需处置的资产)称重后一次性全部受让。 二、“项目一”价值确定方法:标的资产中的“项目一”未经评估及称重,所示数据为预估价值及预估重量,本次处置以总价挂牌,成交后,买受人请于3个工作日内前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现场称重,实际重量以华星石化厂区内地磅称重为准,称重完毕后,根据实际重量计算总价值,计算方法为:“项目一”总价值=4项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单项资产总价值=单项资产成交单价*单项资产实际称重重量,单项资产成交单价=单项资产挂牌价所占 “项目一”总资产挂牌价比重*“项目一”资产总成交价/单项资产挂牌重量,“项目一”资产总成交价=资产总成交价*2.75%(2.75%=“项目一”资产挂牌价/总资产挂牌价)。 买受人成功受让后需将全部交易价款立即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确定汇款成功后,买受人才可进行称重、提货。所交保证金待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扣除交易费用后,多退少补。其中出库费用、过磅费用、装卸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详情可致电咨询。 三、标的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中心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委托人及产权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由竞买人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称、数量、规格、真伪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六、未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无异议。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对于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联系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实地勘察等事宜。 七、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张律师18801222151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前往存放场地提取标的物,自行承担标的拆除、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相关方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等其他损坏的,须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23.069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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