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燕山校区三年使用权
围观数:1262转让底价: 682.22万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230238 | 保证金: 2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3-05-04至2023-05-16 | 竞价开始时间:2023-05-0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05-17 10:00:00 |
数量: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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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30238 | 监测编号 | GR2023SD1000649 |
标的名称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燕山校区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682.22万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3-05-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6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北方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22 |
评估结果(万元) | 682.22 | 备案单位 | |
地址 | 历下区经十路12956号 | 出租面积 | 11610.86 |
出租用途 | 办公、教学、宾馆 | 出租期限 | |
免租期限 | 无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详细信息 |
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出租标的为经十路12956号9栋不动产三年使用权,建筑面积11610.86平方米。共9栋建筑物。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每年一个档期,每档期较上一档期租赁价格上浮额度为成交价的5%,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04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出租标的为经十路12956号9栋不动产三年使用权,建筑面积11610.86平方米。 3、房屋目前处于租赁状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4、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出租标的租赁期为三年,租金每年一个档期,每档期较上一档期租赁价格上浮额度为成交价的5%,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从其规定;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5、该标的以首年租金682.22万元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年租金均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按照5%的比例逐年递增。 6、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7、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北评报字(2023)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00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致,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违反相关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原价赔偿或按市场同等价格赔偿,先行由租赁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补交。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人和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只提供现有场地,租赁期间,为其经营而投入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标的场地的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消防、卫生等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投入、水、电、热、气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院内有出租人职工宿舍,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职工停车、保障我院职工的正常停车权益,出入、噪音等各方面的影响,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合理解决。 9、承租方须承诺,如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同时出租方可追偿损失。 10、承租方须承诺,地上原有建筑物及设施均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11、承租方须承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不能支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利。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安置等政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则按实际月份折合计取(实际月份计算方式:超过本月15日的,按整月计取,未超出本月15日(含15日)的,按半月计取)。 12、承租方须承诺,不得转租、分组出租标的,如发现有转租、分组现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 13、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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