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砂
围观数:504转让底价: 5.20068万元 | |
项目编号:FMZC230040H1 | 保证金: 0.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微山县公安局 | 挂牌起止日期:2023-10-09至2023-10-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3-10-0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3-10-16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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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FMZC230040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砂 | 转让底价 | 5.2006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华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20 |
评估结果(万元) | 6.5008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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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09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预付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根据最终成交价款计算(多退少补)。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预先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根据最终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乘以实际称重重量的总和。成交价款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成交价款缴纳完毕后,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交接确认函,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保证金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费用后无息退回(多退少补)。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山砂一宗,共计为2600.34吨,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单价为25元/吨。详见鲁华盛价评字【2023】第083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实际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请谨慎购买。 4、标的物重量以实际称重为准,如与公告中载明的重量不符,采用多退少补的原则。 5、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1985316335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交割和转运,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公安局指定地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的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标的交易和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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