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宗海域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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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6.07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60494 保证金: 1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6-06-01至2026-06-12
数量: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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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60494 监测编号 GR2026SD1001141
标的名称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宗海域租赁项目 转让底价 6.07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6-06-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2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6.07 备案单位
详细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租赁期限

挂牌价格(年租金)

挂牌时间

HYCZ2026002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宗海域租赁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60700元/年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新港路217号

出租方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二、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海域使用权人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权证

国海证2016D37068413109号

海域所在地

蓬莱市经济开发区

海域面积

187.4946公顷

用海类型(一级类)

渔业用海

用海类型(一级类)

开放式养殖用海

海域使用终止日期

2030年12月31日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①  37°50′18.188″N    121°00′49.331″E

②  37°50′38.573″N    121°01′20.723″E

③  37°51′45.211″N    121°01′13.941″E

④  37°51′45.173″N    121°00′42.398″E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12日

评估年租金

(不含海域使用金)

60700元/年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出租标的是海域使用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的租赁权。

2.该租赁价格不包含海域使用金,租赁期内的海域使用金(300元/公顷·年)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3.本项目标的目前无抵押,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条件,无法院查封情况。

4.本项目标的均以海域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对本次项目标的的现状、瑕疵、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各种情况作充分了解。竞买人如有进一步勘 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联系商议勘察海域现场等事宜。

5.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对标的交割办理过程及结果不做任何担保,项目成交后,无论是否出现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情况,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用均保持不变。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出租行为批准内容

烟台市蓬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城投集团16宗闲置海域公开招租的建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竞买人须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1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账号及汇款要求

户名: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4610078801100002686

开户行: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

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买人竞得项目被确认为竞得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服务费用的等额部分。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竞得人须按照交易机构通知及时补足差额部分;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毕交易服务费用剩余的,交易机构在收到竞得人保证金退回申请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

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要求

租金逐年支付租金和海域使用金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承租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进行网络竞价,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格,竞价的增价幅度为3000/年或其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承租方)。

出租其他条件

1.竞得人(承租方)须承担如下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竞得人(承租方)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交易双方各自应负担的其他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项目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或标的存在风险为由退还项目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得人(承租方)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机构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承租方)逾期未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用、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的,取消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海域使用权租赁活动的,原竞得人(承租方)不得参与竞买。

4.承租方取得海域租赁权后在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位置、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用海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项目标的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还租赁海域,且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8.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按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9.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租活动,经查属实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六、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到期撤牌

联系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535-6886226

客服微信

13280902301

邮箱

yangyg@sdhycq.com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6-0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逐年支付。租金和海域使用金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标的是海域使用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的租赁权。
2.该租赁价格不包含海域使用金,租赁期内的海域使用金(300元/公顷·年)由承租方承担,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3.本项目标的目前无抵押,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出租条件,无法院查封情况。
4.本项目标的均以海域现状为准,竞买人须对本次项目标的的现状、瑕疵、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各种情况作充分了解。竞买人如有进一步勘 察海域现场需要的,可联系商议勘察海域现场等事宜。
5.山东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对标的交割办理过程及结果不做任何担保,项目成交后,无论是否出现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情况,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用均保持不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竞得人(承租方)须承担如下交易相关费用:
(1)交易服务费用
竞得人(承租方)依据《关于海洋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0]521号)文件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属于交易双方各自应负担的其他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项目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全面了解,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或标的存在风险为由退还项目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得人(承租方)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机构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海域使用金。竞得人(承租方)逾期未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用、首年租金、首年海域使用金的,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组织海域使用权租赁活动的,原竞得人(承租方)不得参与竞买。
4.承租方取得海域租赁权后在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且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必须严格按照《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面积、位置、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海域使用权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用海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分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
7.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项目标的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还租赁海域,且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8.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按照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9.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租活动,经查属实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竞买人须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烟台市蓬莱区蓝色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新港路217号
法定代表人 陈拓 注册资本 10000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5-6886226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yangyg@sdhycq.com
看货联系人 杨女士 看货联系电话 0535-6886226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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