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1700mm热连轧区域)
围观数:21754转让底价: 18,631.7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18306H3 | 保证金: 7,452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其它 | |
转让方: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7-18至201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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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18306H3 | 监测编号 | GR2018SD1000441-5 | |||||||||||||||||||||||||
标的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1700mm热连轧区域) | 转让底价 | 18,631.7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9-07-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8-14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37,263.58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机械设备具体信息 | ||||||||||||||||||||||||||||
设备现状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 | 成新率 | ||||||||||||||||||||||||||
设备存放地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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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7-1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为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1700mm热连轧区域)内生产线设备(设施)以及该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等,主要资产为2座步进式加热炉、1座蓄热式加热炉、E立辊轧机、R四辊轧机、F0轧机、6架精轧机、转鼓式飞剪、3台卷取机、热轧平整分卷机组、3套空压机组、水处理设备及能源介质管道、铁路设施、厂房建筑物、构筑物、部分备件材料等现场边界围挡内资产。主要设备设施见附件《东4资产包区域主要设备设施参考清单》。 3、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东至热连轧东路;西至120吨转炉区域厂房东墙;南至中厚板中路,北至热连轧路。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天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均已办理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7、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70.36%,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29.64%。 8、完成本资产包拆除后,其所设边界围挡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9、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10、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18)第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794万元(按照挂牌价格的15%计算交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包边界施工围挡费用44.27702 万元,该费用不予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45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苗刚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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