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冠名权及其他权益拍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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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冠名权及其他权益拍卖项目
项目编号 TYZS2024005 挂牌价格 面议
标的类别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12
项目状态 招商 挂牌期满日期 长期
所在地区 山东省 所属行业 体育

项目简介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山东鲁体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一家以航空运动文化为核心的通用航空公司,为体育赛事、节庆活动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地方发展航空运动、航空飞行营地、航模进校园等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整合体育行业资源共享互利,推动中国航空运动事业的发展。

公司在航空运动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运营包括轻型飞机、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三角翼、动力伞、飞机跳伞等多个航空运动项目,拥有航空飞行营地建设中飞行标准、赛事运营、空域管理、气象分析等领域丰富的专家资源和市场资源。2021年制定了《山东省航空飞行营地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主导了《山东省航空运动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课题研究。

二、赛事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联赛名称

“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

2.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运营单位:山东鲁体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赛事地点

济南、淄博、德州,共三站

(二)赛事亮点

1、“好运山东·律动黄河”山东省“引领性”赛事品牌

“好运山东”是山东省体育局体育创建的赛事品牌,“四沿”体育赛事体系更是“好运山东”赛事品牌中的“引领性”赛事。2024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出第5年。以此契机,举办“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打造“四沿”“引领性”体育赛事,以专业赛与群众体育运动融合,推动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见证5年以来沿黄的生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2、“多元赛事·专业运作”全民参与的体育盛宴

2.1赛事包括专业的动力滑翔伞、趣味航模、航空科普展览及地方特产展销等。项目设置多样化,人员结构覆盖率高,让赛事影响更加有深度,具有高度的普及性和参与性。

2.2专业化运营,线上线下同步开启报名,打造一场全民参与的专业体旅融合赛事,宣传“好运山东·律动黄河”全域旅游资源、贯彻全民健身理念。

3、“网络直播·实时互动”新媒体360度全覆盖

3.1拍摄海量图片,实时图片直播、在网络共享,供参与活动人员下载、分享传播;

3.2通过网络直播及现场大屏转播,使选手在任何地点都可全面掌握赛事实时动态和实时有奖互动,兼顾赛事直播的专业性和活动的趣味性;

3.3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实时更新活动全程,并设有赛事话题和参与企业话题互动等活动,吸引选手及市民参与。

4、“原创宣传·省台宣推”山东电视体育频道专栏宣推

根据“好运山东·律动黄河”地域特色,创作原创文案、脚本、实地拍摄、后期剪辑制作出高端宣传片,山东电视体育频道每周四晚间21:20播出“好运山东”栏目进行宣推。

、招商方案

为进一步实现体育产业权益价值的市场转化,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抢占山东市场、进军体育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大的交流平台,现由山东鲁体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征集“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冠名权及其他权益拍卖项目合作伙伴。

权益如下:

合作级别及广告体现


(一)独家总冠名商1家/各分站冠名商(3站3家)

1.基本要求和权益:

(1)总冠名赞助现金50万元各分站冠名商现金20万元;

(2)合法注册和经营的企业或品牌(或品牌授权代理);

(3)在所有赞助类别中享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权益;

    2.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

1.获得本次赛事名称独家总冠名权:XXX杯“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分站冠名权:XXX杯“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XX站);

2.获得“好运山东·律动黄河”航空运动联赛指定产品(技术、服务)”称谓

3.授予省级赛事“体育运动突出贡献奖”,并由主办方主要领导现场颁发;授予冠名赞助单位负责人个人荣誉称号;

4.企业领导出席赛事相关仪式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开幕仪式、颁奖式等;

5.官方文件和宣传品中,组织架构协办单位署名权;

2)媒体回报

1.在赛事新闻发布会上为企业举办总冠名单位签约仪式,安排媒体专访、产品展示活动等;

2.合法广告的自行发布权、媒体推广权(内容需要与赛事VI不冲突,并向主办方报备审核);

3.授权用本次比赛名称和资料进行其他广告发布,如电子屏、楼面、宣传栏、电视报纸、自媒体等(费用自行负责);

4.现场比赛间隙电子屏广告画面的发布权(时长按竞赛规范执行);

5.在宣传氛围资料(包括平面设计物料和视频制作宣传)中体现总冠名企业的名称或logo;

3)现场回报

1.活动现场,企业氛围营造的广告制作和发布权(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

2.拥有活动主背景板,起终点桁架、动力伞伞面广告、采访墙、签名墙、铁马等广告区域LOGO展示权(具体广告位置和数量以活动对应项目和活动对应需求数量分配为准),冠名商拥有优先展示和最大数量展示权益;

3.在赛场布设展销专区(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

4.选手纪念服装广告的优先发布或发授权;

5.现场观众广宣资料的送达权;

6.赞助奖品或礼品的发布权和展示权;

7.相应活动项目区域展位和企业名牌设置;

4)其他回报:

1.按照赛事特殊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将企业标志与本次赛事标志并用,形成组合标识,经赛事组委会确认授权后,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场合使用;

2.经赛事组委会确认授权后,企业产品包装及广宣品的VI使用权;

3.拥有与参赛队伍和选手的互动权(由执行单位协调,邀请业余明星选手到企业交流互动,助力企业或品牌宣传);

4.赛事对应项目或区域板块的组织实施权(需由执行单位协调和批准)。

    (二)战略合作伙伴(3家)

1.基本要求和权益:

(1)首家签约的战略合作企业对后签约的战略合作企业具有同一行业或产品的排他性,但不具有对其他赞助类型赞助商的排他性;

(2)每家总费用5万元;

(3)按照成为合作伙伴的先后顺序,享有成为单项赛事冠名优先选择权益(只拥有优先选择权,具体要求和权益详见单项赛事冠名)

2.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

1.授予本次赛事“战略合作单位”牌匾,并由主办方主要领导现场颁发;

 (2)媒体回报

1.合法广告的自行发布权、媒体推广权(内容需要与赛事VI不冲突,并向主办方报备审核);

2.现场比赛间隙电子屏广告画面的发布权(时长按竞赛规范执行);

3.在宣传推广中部分资料(包括平面设计物料和视频制作宣传)体现战略合作伙伴企业的名称或logo;

 (3)现场回报

1.活动现场部分广告发布权(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数量另议);

2.拥有活动主背景板,起终点桁架、动力伞伞面广告、采访墙、签名墙、铁马等广告区域LOGO展示权力(具体广告位置和数量以活动对应项目和活动对应需求数量分配为准),战略合作伙伴拥有优先展示权和数量仅次于冠名商;

3.相应活动项目区域展位和企业名牌设置;

4.在赛场布设展销专区(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

5.现场观众广宣资料的送达权;

6.赞助奖品或礼品的发布权和展示权;

 (4)其他回报

1.经赛事组委会确认授权后,企业产品包装及广宣品的VI使用权;

2.按照成为合作伙伴的先后顺序,在单项赛事比赛期间,享有相应的广告权益和VIP优待;

3.拥有与参赛队伍和选手的互动权(由执行单位协调,邀请业余明星选手到企业交流互动,助力企业或品牌宣传);

4.单项赛事对应项目或区域板块的组织实施权(需由执行单位协调和批准)。

    (三)赞助商(5-10家)

1.基本要求:

(1)不具有企业类型和产品类型的排他性;

(2)每家总费用3万元,其中50%以上现金,50%有价物资。

2.赞助回报

 (1)荣誉回报

1.授予本次赛事“优秀赞助商”牌匾,并由承办方领导现场颁发;

 (2)媒体回报

1.合法广告的自行发布权、媒体推广权(内容需要与赛事VI不冲突,并向主办方报备审核);

2.在宣传推广中部分资料(包括平面设计物料和视频制作宣传)体现战略合作伙伴企业的名称或logo;

 (3)现场回报

1.活动现场部分广告发布权(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数量另议);

2.拥有活动主背景板,起终点桁架、起终点广告板、采访墙、签名墙、铁马等广告区域LOGO展示权力(具体广告位置和数量以活动对应项目和活动对应需求数量分配为准),赞助商拥有的展示权和数量次于战略合作伙伴;

3.相应活动项目区域展位和企业名牌设置;

4.在赛场布设展销专区(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

 (4)其他回报

1.产品包装及广宣品的VI使用权;

2.现场观众广宣资料的送达权;

3.赞助奖品或礼品的发布权和展示权;

4.单项赛事对应项目或区域板块的组织实施权(需由执行单位协调和批准)。

    (四)供应商(10-20家)

1.基本要求:

(1)不具有企业类型和产品类型的排他性;

(2)每家总费用1万元,其中50%以上现金,50%有价物资。

2.赞助回报

(1)授予本次赛事“特许供应商”牌匾;

(2)拥有活动主背景板,起终点桁架、起终点广告板、采访墙、签名墙、区域铁马等广告区域LOGO展示权力(具体广告位置和数量以活动对应项目和活动对应需求数量分配为准),供应商拥有的展示权和数量次于赞助商;

(3)产品包装及广宣品的VI使用权;

(4)产品现场展销(具体位置按设计规范);

5)赞助奖品或礼品的发布权和展示权;

(6)对应项目的对应区域板块的组织实施权(需由执行单位协调和批准)。

    (五)赞助物资部分的要求

1.赞助物资部分的价格按照市场零售价,根据不同商品,6-7折计算;

2.所有赞助物资不得标注赠品字样,并允许招商单位市场流通变现;

3.所有产品的有效期或保质期,不得低于该产品有效周期的50%时长;

4.赞助单位对产品的质量和售后负责。

    (六)其他说明

1.鼓励各行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参与支持赛事;

2.各赞助商可同时对不同单项赛事的对应项目或区域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同一单项赛事的不同项目或区域进行自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方案必须提前报备给赛事执行单位,得到批准方可执行;

3.本届赛事组委会对本招商方案负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4.未经组委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以本届赛事的名义收取社会赞助和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交易组织方式

项目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后,以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易,具体权益以公告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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