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干法乙炔、十水芒硝2处闲置生产装置
结束时间:2025-04-03 1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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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己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井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运走全部标的资产,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超界拆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贵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施工队伍需具备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服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危险化学品作业证、环评资质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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