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9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因受让方未按规定运输完毕标的,带来的一切保管责任及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后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中标后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若达不到资质要求,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现场勘验需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以自行鉴定为准,若未进行现场踏勘,将视为受让方违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处置完资产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必须出让方验收合格方可离厂。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产权中心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山东产权账户,承担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并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运输过程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人员及有关作业需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拆除方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拆除协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本项目保证金6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拆除完成后凭转让方确认的申请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目录的机电设备及特种设备处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淘汰设备和特种设备需依法去功能化,不得整体出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安全环保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转让标的是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且转让标的明细以出让方现场交割明细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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