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东沟里集体经济组织所属11亩建设用地20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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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出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不抵扣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收到交易双方共同提交的交易价款出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划出价款,并向承租方退还保证金。 6、除有明确的约定外,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正常经营活动。 7、承租方确保在租赁期内不得给出租方造成经济及其他损失,如出现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标的物。 8、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承租方使用或租用时,损失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9、在租赁期间如出现国家项目占用该地段或合同期满这两种情况其一的,承租方建设及附属设施(车间、地面给排水设施、电力线路及回填土方及院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动产(包括空调、机械等经营性资产)归承租方所有。 合同终止后属于承租方财产由承租方自行清理费用自负。 10、意向承租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期限与合同签订期限一致,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出租方无关。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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