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商业街车位运营管理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迹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相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运营管理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常春藤商业街停车场运营管理合同》。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常春藤商业街停车场运营管理合同》,并在《常春藤商业街停车场运营管理合同》签订之目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年提前10日交纳下一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地上车位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地上车位相关管理费用已统一包含在出租费用内,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不另行承担、不额外支付该部分费用。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