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30万方天然气液化装置设备
距结束: 12天 11时 19分 3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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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将首期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可冲抵首期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拆除、吊装、运输、清理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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