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合法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视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方赔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危险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按照其核准经营(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让标的中如有属固体废物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合法处置,并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保管、拆装、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转移至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管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意向受让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割。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资产处置所需的交易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配套费等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罚款等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需自行申请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意向受让方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以标的名称不准确、数量存在短缺、质量性能和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瑕疵等为由提出异议或悔拍。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意向受让方悔拍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挂牌处置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处置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的,责令补交。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意向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意向受让方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