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及林木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运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工作,须自行协调运输路线,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