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楼西单元301、302--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所属济南市市中区千佛山西路34号水利厅外专楼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
结束时间:2021-05-31 1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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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确定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格式文本(附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办公,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用作职工宿舍,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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