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29号楼1单元302室)--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槟香园4套房产
距结束: 13天 23时 18分 4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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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交纳住房维修基金,并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非转让方因素导致不能过户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购房相关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报名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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