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属燕子山西路办公楼三年使用权项目
结束时间:2024-08-08 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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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资产,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资产用途,不得将标的资产使用权向第三方转租或用于抵押。 2.承租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租赁期间,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临时性构筑物,以保证生产,建设需符合政策规定,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要确保施工安全。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安全环保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赔偿责任。 4.承租方需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方租赁期间,负责标的物的日常管理、维护。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确保租赁标的的安全完整,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建设、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 8.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出租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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