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2、该标的以首年租金110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年租金均与第一年租金一致。承租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6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5、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结构。承租人如需装修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退房时该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