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拆除、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相关方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等其他损坏的,须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