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拟处置所涉及的总务处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距结束: 05天 08时 52分 52秒
当前价格: ¥2.1096 万元
报价次数:0
溢价率:0%
报价次数
报价人
报价价格(万元)
报价时间
暂无数据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需将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带到踏勘现场确认,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 本次现场踏勘采用提前预约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提前预约现场踏勘时间,按约定时间踏勘现场。如在预约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踏勘的公司,将取消本次现场踏勘资格。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山东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走全部标的资产,并承担标的资产办理交割过程中所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安保、拆卸、运输等相关费用),意向受让方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如逾期意向受让方未拆除并搬运全部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自行拆除标的资产并移至院外,拆除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或造成任何损失亦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房屋及其他设施等造成损坏。
转让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业务咨询
咨询01
咨询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