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最晚不超过5天。首期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00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致,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违反相关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原价赔偿或按市场同等价格赔偿,先行由租赁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补交。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人和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且须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给出租方。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出租方只提供现有场地,租赁期间,为其经营而投入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标的场地的设施、设备维护及安全、消防、卫生等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与经营有关的投入、水、电、热、气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院内有出租人职工宿舍,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职工停车、保障我院职工的正常停车权益,出入、噪音等各方面的影响,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合理解决。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经营方式、范围违法或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同时出租方可追偿损失。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地上原有建筑物及设施均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出租方书面催告,30日内仍不能支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终止合同,并保留追偿权利。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安置等政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则按实际月份折合计取(实际月份计算方式:超过本月15日的,按整月计取,未超出本月15日(含15日)的,按半月计取)。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不得转租、分组出租标的,如发现有转租、分组现象,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申请签发,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行政责任及所有的经济纠纷、伤害事件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1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8.出租期限3年,无装修改造期。
1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