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省国资委印发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落实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政策的通知》。现就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再向战略投资者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竞价佣金、延伸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由增资方(转让方)和意向战略投资者自主选择会员代理或直接进场交易,不再强制实行交易会员代理制。
三、省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通过产权市场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的通知》(鲁国资收益字〔2018〕10号)相关条件。
四、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在2021年3月31日前已经受理和登记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执行。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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