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B-H户及P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部分房产
围观数:1756转让底价: 2,888.5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0151H102 | 保证金: 29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 挂牌起止日期:2021-06-11至2021-07-09 | 竞价开始时间:2021-06-11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07-12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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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0151H102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145-3 | |||||||||||||||||||||||||||||||||||||||||||||||||||||||||
标的名称 | 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B-H户及P户--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部分房产 | 转让底价 | 2,888.59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06-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7-09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道勤恒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0-05-28 | |||||||||||||||||||||||||||||||||||||||||||||||||||||||||
评估结果(万元) | 3,209.54 | 备案单位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青岛市汇泉路17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78.03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建成时间 | 1997-01-01 | 用途 | 办公、商业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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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6-11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汇泉路17号,建成于1997年,总楼层为35层,其中裙楼为4层。转让方拥有的房屋位于大厦裙楼4层网点(696.77平方米)、4层的B-H户及4层P户,已打通成一处(1478.03平方米),共九套房屋,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办公、商业,证载建筑面积共计2174.8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 2、标的资产1 :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的B-H户及4层P户整体转让,评估价格3209.54万元 3、标的资产2:青岛市东海国际大厦办公楼4层网点整体转让, 评估价格1528.16万元 4、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道勤房估字(2020)第05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6、转让方承诺代表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9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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