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所属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1号楼1605室
围观数:879转让底价: 152.8794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11002H1 | 保证金: 18.9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 挂牌起止日期:2021-11-25至2021-12-22 | 竞价开始时间:2021-11-2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1-12-2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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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002H1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0990-3 | |||||||||||||||
标的名称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所属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1号楼1605室 | 转让底价 | 152.8794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1-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2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2-28 | |||||||||||||||
评估结果(万元) | 188.74 | 备案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营销贸易分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44959号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1号楼1605室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5.32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公寓,写字楼 | |||||||||||||||
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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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25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1号楼1605室,房屋北向,建成于1994年,建筑面积为积135.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公寓,写字楼。钢混结构。标的于2008年铺装地面,内墙涂料且部分脱落。 2、转让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44959号,证载权利人为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4551.6平方米,共用房屋建筑面积852.6平方米,土地使用期至2062年06月15日止。转让方同意配合办理房产分证,过户等手续。 3、转让标的现租赁给青岛萨佳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租赁期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承租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承租人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 4、根据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变更证载权利人后,证载权利人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配合办理房产分证,过户等手续。 5、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 6、其他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B11-0018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若标的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补交。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受让方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8.9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金都花园A-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新 | 注册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陈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0531-86196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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